食品冷链中几个需要规范的操作温度波动控制范围
冷冻冷藏食品生产加工过程(包括食品原料采集)各环节温度控制,每个生产厂都有严格的规定。但出厂商品在流通中虽有名义基准温度要求,由于环境变换,交接需要,温度会有起伏波动,需要统一操作规范。
1、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-18℃以下
(1)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-15℃,并要求尽快降至-18℃;
(2)冷藏车装载货物前,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-10℃以下;
(3)保鲜库应建有15℃以下的封闭式站台;
(4)冷藏库昼夜温度波动不超过±1℃;
(5)冷冻食品温度超过-12℃,拒收;
(6)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-15℃以下,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-12℃。
2 .冷藏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4℃以下,冻结点以上
(1)运输、商品交接、食品品温回升温度限度均为7℃(有些果蔬除外);
(2)冷藏陈列柜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0℃。
3 .冷冻与冷藏食品预包装环境温度实际情况15℃以下为宜;冷藏陈列柜外部空气温度不超过24℃和55%RH。
综上所述:操作温度波动控制范围,参照依据:CAC/RCP08-1976《速冻食品加工、处理操作规范推荐性国际法典》、WFLO(世界食品物流组织)《成功的冷藏》(2004版)、JAFIC(日本食品产业中心)《标志与食品运输、配送管理指南》(2001版)、卫生部卫监督发〔2005〕260号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》以及我国已经颁布各类冷冻、冷藏食品行业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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